(原标题: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为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钢研纳克”)回购注销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修订稿)》的规定,钢研纳克已履行多项程序,包括董事会、监事会决议及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回购注销情况如下:2022年公司实施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3名因退休离职,1名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41,200股。回购价格根据公司利润分配方案调整为5.3973元/股,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此外,公司还需对3名退休离职的激励对象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对1名个人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无需支付利息。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回购注销的依据、数量、价格、资金来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修订稿)》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