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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江生物: 之江生物: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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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之江生物: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317 证券简称:之江生物 公告编号:2025-005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5-001)。

根据相关规定,现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前一个交易日(2025年1月16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持股情况公告如下: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1. 上海之江药业有限公司,持股64,969,560股,占比33.81%; 2. 宁波康飞顿斯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6,002,000股,占比3.12%; 3.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价值核心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持股4,817,162股,占比2.51%; 4. 宁波睿道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3,321,245股,占比1.73%; 5.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2,314,287股,占比1.2%; 6. 富诚海富资管-杭州银行-富诚海富通之江1号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持股2,281,855股,占比1.19%; 7.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融通健康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持股1,700,000股,占比0.88%; 8. 上海迈景纳米科技有限公司,持股1,253,400股,占比0.65%; 9.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成景恒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持股909,200股,占比0.47%; 10. 北京泰德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泰德圣投资-泰来景睿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持股786,018股,占比0.41%。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与前十名股东相同。特此公告。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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