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监事会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对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意见:
监事会确认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认为本次发行方案合理可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发行价格定价原则合理,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监事会同意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认为预案符合市场现状和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同意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认为募集资金使用安排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长远发展计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监事会同意公司与扬州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认为协议条款及签署程序符合法律法规,涉及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合规,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鉴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已超过五个完整会计年度,监事会同意本次发行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监事会同意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认为有利于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提高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本次发行方案尚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国资监管部门审批、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且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