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旨在加强信息披露管理,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该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
信息披露内容涵盖定期报告(季度、中期、年度报告)、临时报告(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决议公告等)、新股发行文件及其他重大事项公告。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等。董事长为最终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执行和协调。
信息披露基本原则为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完整,避免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应通过指定媒体发布信息,确保公众便捷获取。对于重大事件,公司应在事件发生时及时披露,并遵循分阶段披露原则。公司还需建立健全保密措施,防止内幕信息泄露。违反制度者将受到相应处罚。
该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2025年1月20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