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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科技: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东华科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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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东华科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法律意见书)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为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司已履行多项审批程序,包括多次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及股东大会决议。第四个解除限售期将于2025年1月21日届满,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25%。

解除限售条件包括公司未发生特定负面情形、公司治理结构规范、激励对象未发生违规行为、符合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要求、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合格。公司2023年净资产收益率为9.96%,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为15.38%,应收账款周转率为9.33%,ΔEVA大于零,均满足解除限售条件。148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均为“A级(优秀)”。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48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20.12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109%。东华科技尚需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解锁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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