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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启技术: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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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受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就其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于2025年1月20日召开,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同意888,834,938股,占99.8392%;反对87,190股,占0.0098%;弃权1,344,200股,占0.1510%。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8,479,626股,占97.9526%;反对87,190股,占0.1247%;弃权1,344,200股,占1.9227%。会议由董事季春霖主持,现场会议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中一道9号软件大厦三层会议室举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1月20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69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90,266,3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3929%。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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