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广州地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
- 未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或未经股东大会认可;
- 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未被出具否定、无法表示意见或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若涉及重大资产重组则除外);
- 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一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 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 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因此,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特此说明。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