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广州地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
一、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工程咨询公司100%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相关审批事项已在预案中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或注册的风险作出特别提示。
二、根据交易对方的书面确认,交易对方已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或禁止转让的情形,标的公司不存在出资不实或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三、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完整性,确保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四、本次交易有助于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经营能力,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新增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第四条的规定。特此说明。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