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为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本所对公司提供的文件资料进行了核查验证。
本次注销涉及8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9.00万份股票期权。2024年6月至2025年1月期间,公司先后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及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及第七次会议、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并公告了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其核查意见。2025年1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将及时公告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及《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等文件,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本所律师认为,本次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