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发布关于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瑞玛精密已履行多项批准和授权程序,包括多次召开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审议并通过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成员发表意见。本次注销涉及1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3.50万份股票期权。公司将按规定及时公告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及《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等文件,履行必要信息披露义务。本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注销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且公司需继续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