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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固特: 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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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为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德固特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激励计划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人才,提升企业竞争力。

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员工共72人,占员工总数13.21%。激励计划涉及股票来源为公司定向发行的A股普通股,总计348.0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2.31%,分为第一类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分别授予200.00万股和148.00万股。激励计划有效期不超过48个月,授予日由公司董事会确定,限售期和归属期分别为12至48个月不等。

授予价格为8.02元/股,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及特定交易均价的50%。解除限售和归属条件包括公司和个人层面的业绩考核,公司层面考核以2022-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数,设定不同阶段的增长率目标。个人层面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影响实际解除限售或归属比例。

德固特已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后续还需公示激励对象名单、监事会审核、自查内幕交易、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及股东大会审议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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