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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股份: 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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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为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提供法律意见。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律所对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

2024年12月3日,新农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议案。独立董事董黎明征集投票权,监事会核查了激励对象名单并在公司内部公示10天,未收到异议。2024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2025年1月20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确定授予日为2025年1月20日,授予价格为7.46元/股,授予对象为108名,授予数量为2,648,000股。

律所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已取得必要批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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