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皖维高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1月修订))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办法规定募集资金须用于特定用途,不得用于股权激励。公司董监高应勤勉尽责,确保资金安全,控股股东不得占用或挪用资金。募集资金须存放于专项账户,公司需与保荐机构、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资金使用须严格按照承诺项目、金额和时间,未经规定程序不得使用。募投项目若出现市场环境重大变化等情况,需重新论证可行性。闲置资金可用于现金管理,但不得影响投资计划。超募资金可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贷款,每年不超过30%。募投项目变更需经董事会审议并公告。项目完工后应及时验收并披露投资效益。公司每季度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并出具专项报告。保荐机构每年核查并出具报告。办法适用于子公司及控制企业,自股东会批准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