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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维高新: 《皖维高新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月修订)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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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皖维高新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月修订))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股东会议事行为,提高效率,确保依法行使职权。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制定。股东会分为年度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况下2个月内召开。股东会职权包括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报告,审议利润分配方案等。股东会召集由董事会负责,独立董事、监事会或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股东会通知应在会议召开前20天(年度)或15天(临时)发出,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审议事项等。股东会表决采用记名投票,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普通决议需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内容包括出席人数、表决结果等。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为永久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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