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关于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受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指派张超文律师、刘丹律师列席并见证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召开。
会议通知于2025年1月2日发布,股东大会于2025年1月20日下午14时30分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同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8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73,006,36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1.0842%。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272,573,365股(99.8414%),反对352,000股(0.1289%),弃权81,000股(0.0297%)。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49,210,165股(99.1278%),反对352,000股(0.7091%),弃权81,000股(0.1632%)。
国浩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