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播恩集团开展供应链融资业务合作暨对外担保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相关规定,对公司及其子公司开展供应链融资业务合作暨对外担保的事项进行了核查。
公司于2025年1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供应链融资业务合作暨对外担保的议案》。公司及子公司拟用不超过人民币1.80亿元的额度为符合条件的下游客户在公司指定银行的融资提供保证金质押担保或信用担保,融资用途仅限于下游客户支付公司或子公司货款。本次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超出董事会权限范围,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被担保人为公司及子公司长期保持良好合作关系的下游客户,需满足以下条件:与公司、子公司过往合作记录良好,符合合作银行贷款条件,与公司及分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非失信被执行人,资产负债率不得超过70%,单个被担保人担保额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
担保范围为主债权本金、利息及罚息等,担保方式为保证金质押担保或信用担保。公司可以要求相关客户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反担保。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员签署相关协议。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内单位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1,261.44万元,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3.09%,对合并报表外单位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482.42万元,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72%。公司为客户提供担保的1笔银行贷款到期,债务逾期本金为7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