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就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会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同意召开,通知于会议召开15日前发布,会议于2025年1月20日下午14:30在深圳市龙岗区京泉华科技产业园召开,同时提供网络投票。现场会议由董事长张立品主持。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68名,代表股份117,571,2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6725%。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7名,代表股份116,893,854股;网络投票股东161名,代表股份677,380股。此外,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出席了现场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提案》,以累积投票制选举杨敬宇女士和吴新科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杨敬宇女士获得116,933,82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78%;吴新科先生获得116,940,859股同意,占99.4638%。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分别为5.9001%和6.9392%。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确认,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