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月))
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月修订)旨在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求,增强核心竞争力,确定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研究并提出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建议。
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担任,任期与董事一致,可连选连任。委员会下设工作组,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工作。
主要职责包括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及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工作组负责前期准备工作,提供相关资料并提交正式提案。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表决方式为投票,可现场或通讯表决。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不少于十年,委员对会议内容负有保密义务。本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