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2020年激励计划》相关规定,首次授予的325名激励对象获授的51.05万股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前述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相关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0年激励计划》等的规定,不存在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按照《2020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所拟定的归属安排在归属期内对前述符合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归属。
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批次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2020年激励计划》相关规定,预留授予第二批次的19名激励对象获授的5.90万股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前述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0年激励计划》等的规定,不存在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按照《2020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所拟定的归属安排在归属期内对前述符合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归属。
关于作废处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项下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对《2020年激励计划》和《2022年激励计划》项下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处理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0年激励计划》《2022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就前述限制性股票作废处理事宜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同意公司对相关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