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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雅仕: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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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为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出具了补充法律意见书。意见书主要回应了上交所的《问询函》,涵盖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认购对象、及其他问题。

关于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湖北国贸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发行人存在同时开展煤炭等特定商品的贸易业务。湖北国贸承诺在取得控制权起36个月内完成业务转移或调整,并停止特定贸易产品的经营。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金额占各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3.28%、9.67%、13.53%和7.68%。

关于认购对象,湖北国贸及其关联方从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情况或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关于短线交易的规定。本次发行完成后,湖北国贸将持有发行人74,799,553股股份,占发行人总股本比例为38.90%,相关股份锁定期限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等相关规则的监管要求。

关于其他问题,发行人及其董监高、控股股东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证券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但存在一些监管措施,发行人已采取相应整改措施。前次募投项目因外部环境变化等原因发生延期,各组成部分现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预计2028年达到预计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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