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章程修正案)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对公司名称和简称进行变更,变更前公司名称为“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为“中电兴发”;变更后公司名称为“安徽中电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为“中电鑫龙”。同时,对公司章程第一章第四条和第八章第一百七十四条相关内容进行修订。修订内容包括公司注册名称、中文简称、英文全称及英文简称的更新。此外,对公司公积金用于弥补亏损、扩大生产经营或转增资本的规定进行了调整,明确减少注册资本弥补亏损时,公司不得向股东分配,也不得免除股东缴纳出资或股款的义务,并应在股东会决议之日起三十日内公告。减少注册资本后,在法定和任意公积金累计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百分之五十前,不得分配利润。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的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上述事项通过后,公司将授权管理层办理登记变更手续,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变更证券简称,证券代码不变。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五年一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