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长白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签订雪地摩托车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阅并发表意见:
一、上述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公司应按规定履行董事会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独立董事已与公司相关人员沟通,并查阅相关资料,对议案有较详细了解。
三、交易事项遵循公平、公正、公允原则,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同意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认为议案涉及交易事项安排符合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关联交易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定价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自愿、诚信原则,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负面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情况,一致同意以上关联交易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