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行权、解锁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受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就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部分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五个行权期行权、剩余部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五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所进行了核查验证。
本激励计划自2019年启动以来,经过多次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确保了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2024年12月3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确认行权和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根据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2023年净利润不低于前三个会计年度平均水准,满足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此外,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也符合行权和解除限售要求。
本次行权及解除限售涉及10名激励对象行权,299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另有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或绩效考核不合格,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95,628股,回购价格为5.901元/股。
本所认为,本次行权、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还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相关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