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天津行通律师事务所关于津药达仁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次回购并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有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天津行通律师事务所为津药达仁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提供法律服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针对第六次回购并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
公司已履行以下程序:2019年10月16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等议案;2019年12月2日,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2020年至2024年间,多次召开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调整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修订《公司章程》等议案,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4年11月11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八次董事会会议和第五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五次调整公司2019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并第六次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次回购注销涉及6名激励对象,合计63,920股,预计于2025年1月22日完成注销。公司已开设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相关公告。公司需按法律法规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