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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钨高新: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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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就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实施情况出具法律意见书。中钨高新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五矿钨业、沃溪矿业持有的湖南柿竹园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并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金额不超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本次交易已获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五矿股份、实际控制人中国五矿原则同意,标的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上市公司多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深交所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柿竹园公司100%股权已完成过户至中钨高新名下,新增注册资本验资已完成,新增股份登记申请已被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受理。中钨高新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重组期间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生若干变动,不存在资金占用或违规担保情形。相关协议及承诺均正常履行,后续事项包括支付现金对价、募集配套资金、修改公司章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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