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黑龙江德盟律师事务所关于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黑龙江德盟律师事务所为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4年12月31日审议通过召开此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并于2025年1月2日发布通知,宣布于2025年1月17日召开会议。会议地点为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新兴区宝泰隆路16号公司五楼会议室,董事长焦强主持。
出席人员包括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其中现场参会股东及代理人共8人,代表股份568,680,231股;网络投票股东1,022人,代表股份22,743,037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四项议案:1) 调整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与内部投资结构、使用自有资金追加投资及募投项目延期;2) 修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3) 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4) 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所有议案均获高比例赞成通过。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过程及结果合法有效。黑龙江德盟律师事务所确认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方式及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