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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林杰: 关于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的说明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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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的说明)

广州思林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就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作出说明。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向王建绘、王建纲、王新和王科等23名交易对方收购青岛科凯电子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71%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

截至本说明出具日,公司确认不存在以下情形:

  1. 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未经股东大会认可;
  2. 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未被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若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涉事项对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已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除外);
  3. 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一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4. 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因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5.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6. 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特此说明。广州思林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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