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就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与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持续关连交易协议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审阅了相关资料。
意见指出,公司与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持续关连交易协议属于日常经营中的正常业务范畴,相关交易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定价原则公平、合理,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产生不良影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独立董事同意该关连交易事项。
签字:李庆文、耿成轩、叶新、康锦里,日期:2025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