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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设集团: 国浩律师事务所关于华设集团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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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国浩律师事务所关于华设集团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华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法律意见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华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本所律师对华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

公司于2021年11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2021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2021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同意以2021年12月28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43名激励对象授予1,516.00万股限制性股票。2024年7月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2025年1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第二个限售期已届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未发生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不得参与股权激励的情形。公司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为26.33%,满足解除限售条件。43名激励对象个人所在组织绩效考核结果为95分以上,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均为85分及以上,解除限售比例为100%。公司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申请办理相关解除限售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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