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关于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北京德恒(太原)律师事务所受公司委托,指派翟颖、张鑫磊律师出席并见证。会议通知于2025年1月2日发布,大会于2025年1月17日下午2:30在山西省太原市花园国际大酒店召开,同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现场出席股东及代理人23人,代表股份3,674,799,185股;网络投票股东及代理人967人,代表股份116,817,044股。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两项议案:1. 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同意3,727,416,639股,反对63,532,090股,弃权667,500股;2. 关于2025年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109,906,511股,反对74,376,902股,弃权545,282股。会议表决程序及结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决议合法有效。北京德恒(太原)律师事务所确认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