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公司章程(2025年1月))
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1月)主要内容如下: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2,416,609元,注册地址位于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高顺路8号1幢363室。公司经营范围涵盖园林、古建筑设计、工程设计、城市规划编制、市政行业设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等。
章程规定,公司股份采取股票形式,每股面值1元,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公司可采用多种方式增加资本,包括公开发行、非公开发行、派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公司可在特定情况下回购股份,如减少注册资本、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等。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负责决定经营方针、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审议财务预算和决算等。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负责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决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等。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负责审核定期报告、检查公司财务等。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20%。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等事项需依法办理相关手续。章程修改需经股东大会决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