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2025年1月17日,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召开九届十一次董事会和九届十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因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决定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2,12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款合计109,312.32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174,946,885股变更为1,174,904,765股。其中,已上市流通股份减少42,120股,限售流通股减少42,120股。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监事会认为,本次回购注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股份的资金全部为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法律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均认为,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合法有效,符合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