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监事会确认,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名单相符。
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此外,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监会认定为不适当人选、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等。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也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特此公告。 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