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1月8日至2025年1月17日,公示途径为公司内部,反馈方式为电话或当面反映情况。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异议。
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核查方式包括审查名单、身份证件、劳动合同、任职文件等。监事会确认,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或故意隐瞒的情况。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和《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亲属、外籍员工。监事会认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