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接受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就其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于2025年1月16日召开,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在河南省项城市颖河路18号公司会议室举行,由董事长李厚文主持。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78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73,663,8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71%。其中,现场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股份146,134,500股;网络投票股东1,785人,代表股份27,529,323股。中小投资者共1人,代表股份145,882,000股。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缩减投资规模并结项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69,998,404股(97.8893%),反对2,828,319股(1.6286%),弃权837,100股(0.4821%)。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4,116,404股(86.8064%),反对2,828,319股(10.1804%),弃权837,100股(3.0132%)。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