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新中港“新港转债”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新港转债”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法律意见书。本次会议由发行人董事会召集,于2024年12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会议通知,载明债券基本信息、会议基本情况、审议事项、登记办法、表决程序等。截至2025年1月14日下午17:00,6名债券持有人通过指定邮箱提交了有效会议登记文件。会议采取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投票采取记名方式,通讯表决需于2025年1月14日下午17:00前送达或发送至指定邮箱。本次会议无现场表决,6名债券持有人通过通讯方式行使表决权。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100%,反对0%,弃权0%。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合法、有效。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叁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