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新中港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接受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对其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于2025年1月16日14:00在嵊州市剡湖街道罗东路28号公司会议室召开,由董事长谢百军主持,同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和《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99,021,150股;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78名。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