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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川科技: 上海里兆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见证法律意见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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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上海里兆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见证法律意见)

上海里兆律师事务所为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见证法律意见。会议于2025年1月16日下午15点00分在江苏省昆山市千灯镇支浦路1号公司会议室召开,由董事长朱春华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1月16日9:15-15:0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7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95,445,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6932%。其中,现场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名,代表股份93,884,100股;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72名,代表股份1,561,700股。公司全体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陈华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5,426,920股,占99.9802%;反对17,400股,占0.0182%;弃权1,480股,占0.0016%。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542,920股,占98.7911%;反对17,400股,占1.1141%;弃权1,480股,占0.0948%。

上海里兆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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