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为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召开此次股东大会,并于2024年12月31日发布会议通知,会议于2025年1月16日下午14:30在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沿江东路533号公司会议室举行,同时提供网络投票渠道。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共142名,代表股份227,398,333股,占公司享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3598%。会议审议通过了三项议案:《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所有议案均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确认,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