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1月))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1月)主要内容如下: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11,094,299元,住所位于深圳市宝安区。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有色金属复合材料、新型合金材料及铝型材处理剂的生产经营,机电装备研发、制造、销售,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等。
章程规定了股份发行、增减和回购、股份转让等条款。公司股份总数为211,094,299股,全部为普通股。公司可采用多种方式增加资本,如公开发行股份、非公开发行股份等。公司可在特定情况下收购本公司股份,如减少注册资本、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等。
股东权利包括获得股利、参与股东大会、监督公司经营等。股东大会为公司权力机构,负责决定经营方针、选举董事监事等重大事项。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其报告工作。总经理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利润分配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现金分红比例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公司还设有内部审计制度,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对公司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