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汇通集团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为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出具法律意见。汇通集团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已在上交所上市,不存在不得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激励计划主要内容包括: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共计104人;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A股普通股股票和/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A股普通股股票;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500.00万股,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21%;授予价格为每股2.26元。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首次授予日起至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解除限售安排分为三个阶段,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别在12个月、24个月、36个月后逐步解除限售。激励计划须经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后方可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