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中港”)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相关规定对“新港转债”回售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
新中港于2023年3月8日公开发行了3,691,35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36,913.50万元。经上海证券交易所批准,债券于2023年5月5日起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新港转债”,代码“111013”。
2025年1月16日,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及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触发“新港转债”附加回售条款。根据《募集说明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可在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回售价格为100.44元/张(含当期利息、含税)。回售申报期为2025年1月24日至2月7日,回售资金发放日为2月12日。
回售期内,“新港转债”将继续交易但停止转股。若回售导致流通面值总额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回售期结束后三个交易日后将停止交易。
保荐机构认为,“新港转债”回售有关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