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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仪股份: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川仪股份差异化分红事项之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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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川仪股份差异化分红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接受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川仪股份”)委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就其差异化分红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

川仪股份于2022年9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多项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2022年10月18日,公司完成回购395.00万股股份。2022年12月16日,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了激励计划并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2023年1月9日,公司实际向558名激励对象授予390.50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剩余4.5万股股票。

2024年12月20日,川仪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拟以总股本扣减不参与利润分配的4.5万股后的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共计派发154,010,025.00元(含税)。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因此实施差异化分红。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差异化分红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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