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律师事务所受公司董事会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审查会议。
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2月27日和2025年1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多家报纸上发布,通知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审议事项、出席对象及登记方法,并提供网络投票指引。股东大会于2025年1月15日14:30在南京市玄武区紫金山路5号南京东郊国宾馆召开,董事长葛仁余主持。
出席现场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926人,持有表决权股份数9,335,719,7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8721%。会议审议通过了两项议案:1. 发行普通金融债券;2. 选举宋芸芸为监事。表决过程符合公司章程,结果合法有效。
律师事务所确认,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