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ST曙光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嘉润律师事务所受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就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会于2025年1月15日下午14:00在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鸭绿江大街889号丹东黄海汽车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1月15日9:15-15:00。会议由董事长贾木云主持,现场出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9,895,000股;网络投票股东71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91,257,413股。
会议审议通过了多项议案,包括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含发行股票种类、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募集资金用途、限售期、上市地点、滚存利润安排、决议有效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等。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