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为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于2025年1月15日在浙江省余姚市谭家岭东路39号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提议召开,并提前15天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发布通知,明确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及投票方式。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239名,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197,437,1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7495%。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两项议案:1)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同意票数191,091,480股,占比96.7859%;2) 《关于2024年三季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同意票数197,213,532股,占比99.8867%。此外,还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结果进行了单独统计。
国浩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