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议事规则)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于2025年1月15日经公司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规则旨在规范公司董事会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确保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临时会议由董事长根据特定情形召集。会议通知需提前发出,内容包括日期、地点、议程等。董事应亲自出席,无法出席时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但独立董事不得委托非独立董事。
董事会提案可由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监事会、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公司总经理提出。提案需符合规范要求,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董事会决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并通过,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通过。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筹备、记录及信息披露,决议内容需在正常渠道披露前严格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