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为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召开此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并于次日发布会议通知。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25年1月15日下午15:00在南京市江宁经济开发区吉印大道1888号公司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同日9:15至15:00。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70,138,142股;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723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波主持,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两项议案:1. 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同意394,844,060股,占99.9249%;2. 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394,552,460股,占99.8511%。两项议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均获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