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受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就其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于2025年1月15日召开,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在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洛阳片区浅井南路6号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1楼会议室举行,由董事长郭泽义主持。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0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082,944,0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0904%。其中,现场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79,994,061股;网络投票的股东896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02,950,031股。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三项议案:1. 《关于回购注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 《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3. 《关于2025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所有议案均获得出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关联股东,对第三项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