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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和美康: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之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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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为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与中伦律师事务所签订的《法律服务合同》,本所律师作为专项法律顾问,对公司激励计划相关事宜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2022年6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22年7月15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2023年7月17日和2023年12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4年7月15日和2025年1月15日,公司继续召开相关会议,审议通过了进一步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本次注销的基本情况为: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5.2130万份,行权期限为2024年2月5日至2024年12月28日止。行权期内,公司共计30名激励对象行权3.0306万股,剩余2.1824万份可行权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统一注销。公司本次合计注销的股票期权共计2.1824万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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